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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考场守则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2015年修订)

   一、考生须在开考前30分钟凭身份证(军人凭军官证、外籍人士凭外国护照)原件和准考证原件进场,对号入座。入座后将两证放在桌面左上角。除以上证件,任何其它证件无效。

   二、考生迟到三十分钟不得进场。考试开始后三十分钟内及考试结束前十五分钟内,考生不得交卷。(上机考试的,考试结束前不限制交卷。)

   三、考生除带必要的文具(如钢笔、中性笔、2B铅笔、橡皮、墨水、三角板等)外,任何书籍、资料、纸张、带存储或通讯功能的电子仪器(如手机、笔记本、U盘、手提电脑、智能手表等)不准带入考场。已经携带入场的应按照监考人员的要求,集中存放在指定地点。考试期间,不得取用已集中存放的个人物品,且手机等电子仪器应处于关闭状态。

  四、除规定可使用计算器的职业和科目可携带计算器进入考场外,其它职业和科目的考试均不得携带或使用计算器,否则按违纪处理。

  五、进入考场后,必须遵从考场工作人员的安排。考试过程中保持考场安静。提前交卷的考生,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、谈论。

  六、考生答题时,有答题卡(纸、卷)的,须按要求将答案写在答题卡(纸、卷)上,写在试卷或草稿纸上的答案无效。答题卡(纸、卷)上的填涂部分需用2B铅笔填涂;书写部分一律用黑(蓝)色钢笔(中性笔)书写,字迹要工整、清楚。如有答题须知(指南)的,请认真阅读后按要求作答。不得把答案书写在试卷装订线以外;不得在考卷(件)上做任何标记。

  七、考生如遇试卷分发错误、字迹模糊或考件有严重缺陷等问题,可举手向考评员(监考员)询问,但不得涉及试题内容。

  八、自尊、自爱,严格遵守考场纪律。考试期间不准交头接耳、东张西望,不准传递、夹带、换卷。违反纪律者,按《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违纪舞弊处理规定》进行处理。造成考场设备损坏的,按价赔偿。

  九、考试时间终了,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,待监考人员回收、清点完考试资料后方可离场。不准将试卷、草稿纸等任何考试资料带出考场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

  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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